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切实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让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经研究,拟启动《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兑现工作,并对外发布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条款 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顶尖科技人才(A类)、国家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级特色拔尖人才(E类),对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汤逊湖人才库管理。 二、组织实施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区人社局在收到人才提交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区委人才办。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中国国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在华工作证)。 2.工作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夏近6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申请单位需为在江夏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单位,申请单位原则上需与签订合同单位一致)、如实详细的工作简历证明。创业人员(不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符合条件证明。对照《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提供符合申请类别相应条件的佐证材料,详情见附件2、3。在江夏区之外取得的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核验联系人,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能通过公开查询渠道核实的,无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四、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申请人填写《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受理部门/在系统中上传报送。 3、受理审核。受理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验信息和材料的有效性。能通过数据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无法通过数据核验的,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将原件送至受理部门,由区人社局根据材料性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核验材料真实性,并形成审核意见和认定结果。受理、审核时如发现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请人重新修改、补充材料后报送,申请流程重启,逐级报送。 4、公示认定。区人社局将认定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认定结果报送区委人才办,由区委人才办对申请人颁发《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五、相关说明 1.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个人及单位,包括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2.高层次人才分为存量人才和增量人才,存量人才即2024年3月29日以前已引进人才,增量人才为2024年3月29日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相关人才荣誉的人才。 六、集中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81568350 区人社局:027-87956003 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顶尖科技人才、国家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端人才、区级特色拔尖人才五类,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 顶尖科技人才 包括: 1、诺贝尔、图灵、菲尔兹、普利兹克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 B 国家领军人才 包括: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 5、国家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医大师、中华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7、教育部人才计划入选者; 8、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优秀教师; 9、近5年担任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10、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 11、独角兽公司创始人; 12、相应层次得到国家认可的领军人才; 13、经我区评选的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 C 省级领军人才 包括: 1、湖北省人才计划入选者; 2、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 5、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6、湖北省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7、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中医大师; 8、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 9、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博士后; 11、近5年担任过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负责人; 12、经我区评选的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 13、从省外引进的相当层次人才,参照以上分类标准,经核查后可列入对应的人才范围。 D 市级高端人才 包括: 1、武汉英才(黄鹤英才)入选者; 2、享受武汉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 3、湖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负责人; 4、湖北“产业教授”、武汉“科技副总”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5、武汉市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7、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近5年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9、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的博士; 10、武汉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及相应层次人才; 11、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2、近5年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的首席金融分析师、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 13、近5年在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任职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 14、从省外或市外引进的相当层次人才,参照以上分类标准,经核查后可列入对应的人才范围。 E 区级特色拔尖人才 主要指: 1、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5、博士以及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硕士; 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承担区级以上项目的技术能手; 7、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8、经我区评选的创新创业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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