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树立一批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通知》、《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见附件1、2),如实详细填写每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和《企业责任声明》须按要求加盖公章,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见附件3),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五、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地区有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于9月15日前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和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联系人:刘婕,027-87236922;杨丽娜,13419576438。
电子邮箱:hbjxtzsc@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洪山大厦A座湖北省经信厅智数处,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3.《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
4.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